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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19條

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事項。 二、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事項。 三、警察機關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警察機關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事項。 五、各級警察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六、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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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