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 第25條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25條

外事警官隊職掌如下: 一、涉外刑事案件之偵辦事項。 二、重要外賓安全維護之執行事項。 三、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安全維護之執行事項。 四、外國人涉嫌非法活動調查及外事情報之蒐集處理事項。 五、協助非法入出境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外國人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