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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三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 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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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