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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15條

凡材料之收發或盤盈盤虧,應依據其有關憑證,計價入帳。舊料與廢料, 均應分別記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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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