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 第17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17條

購入材料之成本,包括材料之原價、關稅、及驗收入庫前所付之一切運雜 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