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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21條

換入、借入、撥入、或受贈材料之登帳價值,應依照購入材料計價辦法辦 理。如不能預知原價時,應參照材料來源,最近購價,新舊程度,完整情 形等因素,估價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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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