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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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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