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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左列單位: 一、承保處。 二、給付處。 三、財務處。 四、企劃室。 五、資訊室。 六、稽核室。 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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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