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 第2條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置總經理,承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命,綜理局務;置副總經理二 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