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 第6條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6條

財務處之職掌如左: 一、保險財務作業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保險費之收繳事項。 三、保險費欠費之處理事項。 四、保險給付之撥付事項。 五、保險基金之保管及運用事項。 六、其他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