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8條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第十四條或前條之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分別發給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執照。 前項執照由內政部印製,以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名義核發;請領執照費用及支用規定,準用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自製獵槍及自製魚槍執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執照限用二年,期滿應即向保管地警察分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繳銷,並換領新照。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就其權責範圍,規劃、推動、執行及…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二、漁民:指實際從…第4條自製獵槍之構造及所使用之彈藥如下:一、甲式自製獵槍:(一)後膛中折式霰彈槍,槍管口徑二十鉛徑…第5條自製魚槍之構造,由發射機構、持握裝置及橡皮組合而成,藉橡皮彈力發射尖銳物採捕水產動物,不得以…第6條原住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一、成…第7條原住民申請製造、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經保管地警察(所)…第8條原住民申請運輸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所)分駐(派出)…第9條原住民或漁民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第10條依本辦法規定持有、租用及借用之甲式自製獵槍以一枝為限。繼續持有本辦法施行前之自製獵槍者,及依…第11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第七條至第九條之申請,應於收受申請書及相關應備資料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准…第12條原住民取得持有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後,得委託許可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之廠商…第13條廠商依前條進口之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暫時集中存放於固定處所,並於進口提領當日報請…第14條原住民應於領取前條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製造甲式自製獵槍,並持以向保管地…第15條原住民取得製造乙式自製獵槍許可後,應於收到許可函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由申請人自行製造或與非以營…第16條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接獲前條乙式自製獵槍安全檢測申請後,應派員將受檢自製獵槍運送至國…第17條經許可製造自製魚槍之原住民、漁民,應於收受第九條第一項許可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製造,並持…第19條原住民經許可持有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存放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採集中或個別保管。…第20條集中保管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庫房(以下簡稱庫房)設置基準如下:一、自製獵槍、其主…第21條個別保管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者,其保管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住居所設置牢固之…第22條依第七條或第九條規定許可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之保管地變更時,持有人應於…第23條原住民或漁民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取得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之販…第24條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持有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續持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第25條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外出時,應隨身攜帶執照或其他足資證…第26條持有人攜帶自製獵槍或彈藥離開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除因狩獵追捕動物而臨時離開者外,應檢附…第27條彈藥持有人每三個月應將彈殼繳回保管地之警察分駐(派出)所;警察分駐(派出)所清點數量後,應開…第28條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彈藥之許可文件、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執照遺失或毀損時,持有人應於事實發生…第29條甲式自製獵槍損壞須送國外維修或更換其主要組成零件者,持有人得委託許可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第30條甲式自製獵槍除槍管與槍身以外之主要組成零件及其他零組件損壞,得由甲式自製獵槍維修廠商進行維修…第31條廠商經營甲式自製獵槍維修營業項目,應檢具申請書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公司申請時,應另檢附經濟部核…第32條甲式自製獵槍維修廠商得申請進口除槍管與槍身以外之主要組成零件及其他零組件,供維修甲式自製獵槍…
← 第17條看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