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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持有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續持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月內,依第七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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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