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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1條

司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檔案,由第一科檔案室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但各 單位對承辦之案卷,為調用便利得自行分類編號,送交檔案室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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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