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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訴訟審判及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 二、公務員懲戒審理之行政事項。 三、智慧財產訴訟審判及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 四、職務法庭審判之行政事項。 五、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訴訟及職務法庭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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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