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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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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 二、司法資訊軟體之研究、開發事項。 三、司法資訊系統及網站之管理維護相關事項。 四、司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整體規劃、督導、考核及 教育訓練。 五、所屬機關資訊系統設置之諮詢、指導事項。 六、司法資訊設備相互支援之輔導、協調事項。 七、司法資訊業務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 八、司法資訊之蒐集、督導、考核、管理及維護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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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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