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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參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法令之撰擬、審核及綜合彙整事項。 二、法制意見之提供事項。 三、本院法規動態之統計事項。 四、法制業務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五、司法周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 六、司法相關政策、業務專題文選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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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