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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少年及家事廳之職掌如下: 一、少年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二、家事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三、少年及家事調查業務之行政事項。 四、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業務之行政事項。 五、婦幼權益保護事件之行政事項。 六、少年事件、家事事件之調查、審理及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七、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之行政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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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