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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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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會計處之職掌如下: 一、擬訂各級法院各種有關歲計會計制度方案。 二、司法概算之籌編及所屬各機關預算執行之查核事項。 三、主管決算審核與編製事項。 四、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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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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