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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本院各廳、處、室職掌項目,除本規程所定事項外,並依司法院處理公務分層負責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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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