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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本院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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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