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司法院處務規程
› 第29條
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9條
業務會報之範圍如下: 一、工作報告。 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 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 四、臨時交議事項。 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准行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8條
看 司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