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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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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