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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公立社會教育館規程 第14條

社會教育館應於每年度開始前編具下年度事業進行計畫及經費預算書呈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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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各省市(直轄市)至少應設置省市立社會教育館一所,設二所以上者以其名稱上冠以所在地地名。各縣市…第3條社會教育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省市立者應由省市政府函請教育部核准備案。縣市立者應由縣市政府報請…第4條社會教育館設置左列各組:一、研究組二、推廣組三、輔導組四、總務組前項各組得視地方情形全部設置…第5條社會教育館設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省市立者館長薦任或簡任,縣市立者館長委任或薦任,鄉鎮市立者館長…第6條社會教育館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助理幹事及雇員各若干人,其員額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各館業務之…第7條省市縣市立社會教育館各設會計員一人委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人事管理員一人委任,依法辦…第8條社會教育館職員之資格如左:一、省市立社會教育館館長須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社會教育工作七年以上…第9條社會教育館擔任補習教育講授職務者,須具有教員資格,比照教員待遇。第10條社會教育館應輔導或協助各該區內社會教育機關及公私立中小學兼辦社會教育並謀事業之聯繫發展。第11條社會教育館館務會議由館長編纂編審輔導員各組組長組織之,以館長為主席,討論各項興革事項,每月開…第12條社會教育館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由各組組長及全體幹事互推三人至五人為委員(會計庶務不得兼任委員)組…第13條社會教育館基於業務之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延聘館內外有關人員或專家為委員均為無給職。第15條社會教育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報…第16條社會教育館經常費分配標準,薪給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事業費及設備費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辦公費佔…第17條社會教育館設備標準另訂之。第18條社會教育館應齊備各種財產目錄及施教紀錄以備查核。第19條社會教育館辦事細則由館訂之,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第20條本規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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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