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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15條

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病人、照護之醫事人員、強制隔離者及其家 屬,其人格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其同意, 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病人無傳染之虞者,並不得拒絕其就學、就 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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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