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 第7條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7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迅速執行救人、安置及防疫工作,得向民間徵用土地、工 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車、 船、航空器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 之補償;其補償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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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