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 第5條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5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防疫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特定防疫區域實施管制 ;必要時,並得強制隔離、撤離居民或實施各項防疫措施。 各級政府機關得對指定場所、建築物或運輸工具及其人員、物品,施行檢 疫或各項防疫措施。 對前二項強制隔離、撤離、防疫措施及檢疫之指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 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