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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16條

重要之事事新聞及特種新聞事件,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視情況需要,得協 調有關總司令部發布較詳細之情況,或邀請及接受記者申請,赴現場採訪 報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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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