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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18條

新聞界所詢戰訊,按已發布之資料予以答覆,如有疑問時,經查證後,以 口頭或書面答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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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