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 第22條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22條

軍事新聞涉及外交問題時,由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協調外交部發言人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