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 第4條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4條
軍事新聞由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遵照部長、總長、總政治作戰部主任指示 及有關宣傳政策之決定,以軍事發言人室名義統一發布為原則。但國防部 可授權各軍種總司令部發布,戰訊以國防部情報、作戰部門所提供之資料 經奉准者為準,其他軍事新聞以國軍各部隊、機關、學校等有關單位所提 供者為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