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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17條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應密切注意重要軍事新聞事件之發展狀況,倘該事件 基於國家利益之要求尚在保密階段,而部分情況已為外界獲悉時,國防部 軍事發言人室應侔時協調有關單位作適當之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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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