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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48條

國防法規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如未涉及重大政策且內容簡單者,得由法 制司簽呈部長核定,免予初審或覆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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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