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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49條

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國防法規,召開審查或協調會議時,應由法規主管單 位派員出席,並得邀業務督導單位或法制司派員陪同出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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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