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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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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52條
左列法規應陳報行政院核定: 一、依法律規定應由行政院訂定或核定者。 二、依權責劃分應陳報行政院核定者。 (一) 法律之施行細則。 (二) 各年度預算編審辦法。 (三) 各類特種基金收入保管及運用辦法。 (四) 軍事機關之人事法規。 (五) 軍事機關之組織規程。 (六) 法規內容涉及重要政策者。 (七) 法規應由二以上機關會同訂定發布或其內容涉及二以上機關,且各 機關對法規內容有爭議者。 (八) 其他重要事項有陳報行政院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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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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