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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55條

國防法律由總統依法公布之。 國防法律以外之法規,發布權責如左: 一、行政院核定者,由行政院發布或交由本部會同其他機關發布。 二、部長核定者,由本部發布或會同有關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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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