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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14條

機密文電之譯繕校對,應由譯繕單位之主管親自處理,或監督指定人員在 其辦公室內辦理之;但在辦公時間以外或公假日,得逕由其指定之值班人 員負責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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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