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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22條

本部暨所屬駐外各機構員工,對於經辦公務應絕對保守秘密,並不得偷窺 他人經辦之文件,或探問其處理經過及內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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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