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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第9條

各級機密,概不摘由,其機密等級,應標示於公文顯著位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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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