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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任教練之遷調,分為行政調動及自願請調。 因培訓實際需要或特殊原因,本部或地方政府得隨時辦理專任教練之行政調動。 地方政府辦理所轄之行政調動,應檢送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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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