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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任教練應每月填報工作月報表(如附件一),詳實記錄各項工作內容,送學校校長核閱後,由學校妥為保存備查;並應於每年十二月一日前,擬訂次年度之工作計畫(如附件二),經學校校長核定後,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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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