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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專任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參加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研習;其研習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並取得證明。 前項研習,經學校核准者,其時數以公假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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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