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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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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專任教練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各級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假期訓練事項。 四、其他委辦運動訓練及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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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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