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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漁業合作辦法 第14條

為促使對外漁業合作之順利進行,基於國家利益之需要或配合合作對方國 家之政策,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禁止對外漁業合作;或於核准時,就 其合作內容加以限制或附以條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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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