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 第18條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18條

本條例之施行地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