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 第6條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6條

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後者。  二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前而發覺或追訴在施行後者。  三 通輯在本條例施行前而歸案在施行後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