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第26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未到場時,其所為之書面陳述或聲請,法院不得斟酌。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