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 第10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0條

反應器爐心與其相關冷卻水系統、控制系統及保護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功率振盪時,仍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或可適時偵測及抑制功率振盪之發生。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