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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7條

核子設施具有兩部機組以上者,不得共用結構、系統及組件。但經確認共用不影響其安全功能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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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