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 第31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1條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能防範冷卻水壓力邊界發生小破口造成之損害。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於下列狀況下,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一、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洩漏。 二、小管路斷裂。 三、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小組件破裂。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利用反應器正常運轉時之冷卻水管路、泵及閥,仍能達成其安全功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0條
看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