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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1條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能防範冷卻水壓力邊界發生小破口造成之損害。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於下列狀況下,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一、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洩漏。 二、小管路斷裂。 三、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小組件破裂。 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利用反應器正常運轉時之冷卻水管路、泵及閥,仍能達成其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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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