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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8條

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組件,其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應儘可能符合最高品質標準。 反應器冷卻水系統應具有洩漏偵測裝置,並應儘可能具有辨認洩漏位置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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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